2013年6月26日

382/265 DOMA

2013/6/26 US Supreme Court, DC

一早只先看到"最高法院""同性戀"等新聞關鍵字,一進公司長官馬上跑進來說,"今天有這個世紀同性婚姻裁決,有沒有人要跟?" 大家你看我我看你,結果又是我這個李百代要去做這條新聞。

趕緊化完妝,(中間長官還走進來說,化差不多就可以了~),就趕緊跟他一起走去公司附近的最高法院。攝氏30多度的高溫,不到10分鐘的路程,抵達時已經汗如雨下,邊走路邊讀新聞背景,兩項裁決正好出爐,只捉了個大概,長官就打來說,"你在哪裡呀!可以連線了",還在準備的我乾脆豁出去,運用以前訓練出來的連線功力,講講自己在哪裡,講講現場氣氛,不懂的就稍微帶過,不求精確只求不出錯,果然一次ok!

連完線才有時間搞清楚到底今天發生什麼事? 原來今天是最高法院此屆任期最後一天,也對兩項同性婚姻訴訟做出了歷史性裁決。其中一件是針對1996年施行的"婚姻保護法案"(Defense of Marriage Act,簡稱為DOMA),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,裁定法案中,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關鍵條文違憲,也就是未來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,將可以享有和異性伴侶同等的聯邦福利。另一項裁決則是針對2008年加州公投通過禁止同性結婚的"8號提案"(Proposition 8),儘管最高法院最後並未採取立場,只做出程序性裁定,也被解讀為是為加州的同性戀合法化開道。

DOMA被裁定違憲,被解讀為是同性婚姻在最高聯邦層次的合法化,讓兩對同性戀原告走出最高法院大樓時,現場支持者大聲歡呼,他們也對著鏡頭訴說著,終於不是次等公民的血淚心聲。不過這項裁定只適用於美國可以同性結婚的12個州+華盛頓,而目前仍有30多個州禁止同志婚姻,因此可以預期,在這項重大里程碑之後,同志的平權之旅,仍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。

聽他們訴說心聲時我一陣感動,但其實我對於同性婚姻一點想法也沒有,就像我認為法律不該約束墮胎一樣,自己的事就自己負責,每個人都有選擇其人生的自由,別人無權過問,甚至強加其道德觀在他人身上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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